执子之手,只为爱过
2006-09-11
今天中午见到一位男士在学校门口慷慨激昂说些什么。看到他的表情似乎充满了怨气,为自己不平。下午又见到他随着我们领导又喋喋不休说些什么,像在申诉。
其实,早就知道他会有这样的结局,因为他早就后院起火只是他还不肯努力。我有时心里真替他可怜,哀其不幸,恨其不振。
十年以前就认识他,因为爱而结婚。
十年以后又看见他,因为恨而离婚。
同样的两个人,早已是物是人非。真是感叹世事的无常,人心的叵测。
何必自讨没趣呢?既然“爱”已经不在了。
其实,一张薄薄的契约---结婚证,能束缚的了什么呢?彼此生活的理由仅仅是这理由让人觉得很悲哀。
彼此能真心相爱,始终能彼此吸引何必一定要结婚证呢?
以前的夫妻大多是“柴米”夫妻,结合在一起可以有更多的物质资料,他们是为生存而结婚。
现在的夫妻大多是“习俗”夫妻,因为世俗的需要,寻找活在别人眼里的美满,得到世人的认同而结婚。
将来的“夫妻”?也许将来没有很多“夫妻”,很多人会习惯于单身,然后寻找一位彼此能真正吸引的“朋友”,没有世俗的名分但有彼此的真爱和自由。因为那时已经有了社会高度的“福利”,物质的富裕后人们更精神的需要。羡慕丹麦单身率达到70%,更赞叹爱德华和查尔斯,让我看到了“爱情”阳光。
结婚的理由是“爱”,离婚的理由是“不爱”。就这样简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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