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生怕死"权利(二)
2007-03-06
其二,峻法之下,向死而生。
“向死而生”有两种。一种是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慨去感动掌握生杀大权者反而保全了生命。《蒙田随笔集》、《三国演义》与《水浒传》里都有这样的事例。这种情形要求“司杀者”有惺惺相惜的品格或刘备、宋江那样的揽才之心。
另一种,俗话叫“死里求生”、“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
最典型的例子当然是陈胜吴广起义。秦二世元年七月,陈吴等900人被征戍渔阳,在大泽乡遇大雨,道不通,不能按期赶到,依法皆当斩。陈胜、吴广乃谋曰:现在我们失期当斩,逃亡也是死罪,“举大计”造反也不过是死罪,同样是个死,何不赌它一把,兴许还死不了有好日子过?
这种严峻到不近人情、逼人拼死一搏的效果,是秦王、李斯当初订律时没有想到的吗?不得而知。
其三,暴政虐民,厌生轻死。
对此,老子有最透彻的表述。《道德经》第74 章说:“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第75章解释道:“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 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为什么人民填不饱肚皮?因为统治者吞吃的赋税太多,所以人民只能挨饿。为什么人民难以管理?因为统治者恣意妄为,所以人民难以服从。为什么人民不怕死?因为统治者自我奉养太奢靡,所以人民了无生趣。)这里有一点需要解释,即为什么统治者“厚生”,人民就只能“轻死”。因为那个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总财富没法跟今天相提并论,正如高亨所说“厚养则苛敛”。文中所谓“有为”则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好大喜功”、“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好比为此而不顾民众死活搞强行征地、拆迁。
所谓“民不畏死”,就是说,苛政猛于虎,会搞得人民“生不如死”;若搞得人民生不如死,你再用死刑来威胁他们有什么用呢?“文革”中有句黑色幽默道:“中国人连活都不怕,难道还怕死吗?”就是这个意思。那时候,几个“铁姑娘”相约同时上吊或投河的,不是一起两起。更不论老舍、范长江等挨整而自杀的文化人。
今天还有这种“轻死”的情形吗?有,肯定有。被久欠薄薪的农民工,上街以自杀示弱搏取怜悯来讨薪被称为“跳楼秀”,甚至被诬为“恶意讨薪”,这里姑且不谈。走投无路之下,身怀利刃或炸药讨薪,宁肯与老板同归于尽的案例所在多有。他们的不怕死实在是逼出来的。若嫌屁股坐在不良老板一边、不为被欠薪的农民工作主这样的政府行为叫“暴政”刺耳,那就叫“恶政”好了。
至于为什么有那么多“砍手党”、“飞车党”的“党徒”,为抢区区几百元就敢于铤而走险,拿别人和自己的生命冒险,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从略。
老子说:“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即,如果能够使人民常怀恋生畏死之心,而对那些越轨作恶者,我们能够把他们逮住消灭,谁还敢犯法?有人说这是为统治者出谋划策,但其中隐含的两点前提确是社会安定的基本条件。一是要让人民觉得活着还有一点生趣,生命值得珍惜;二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像明末李自成起义,为什么一呼百应,大落能大起?饥民太多,与其老老实实等死,当然不如跟闯王闯一闯。此外,朝廷剿抚不定的机会主义,使“杀人放火受招安”成为一条晋身之路,自然也是鼓舞投机冒险的原因之一。今天仍然存在的“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是否这种遗绪?
“向死而生”有两种。一种是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慨去感动掌握生杀大权者反而保全了生命。《蒙田随笔集》、《三国演义》与《水浒传》里都有这样的事例。这种情形要求“司杀者”有惺惺相惜的品格或刘备、宋江那样的揽才之心。
另一种,俗话叫“死里求生”、“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
最典型的例子当然是陈胜吴广起义。秦二世元年七月,陈吴等900人被征戍渔阳,在大泽乡遇大雨,道不通,不能按期赶到,依法皆当斩。陈胜、吴广乃谋曰:现在我们失期当斩,逃亡也是死罪,“举大计”造反也不过是死罪,同样是个死,何不赌它一把,兴许还死不了有好日子过?
这种严峻到不近人情、逼人拼死一搏的效果,是秦王、李斯当初订律时没有想到的吗?不得而知。
其三,暴政虐民,厌生轻死。
对此,老子有最透彻的表述。《道德经》第74 章说:“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第75章解释道:“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 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为什么人民填不饱肚皮?因为统治者吞吃的赋税太多,所以人民只能挨饿。为什么人民难以管理?因为统治者恣意妄为,所以人民难以服从。为什么人民不怕死?因为统治者自我奉养太奢靡,所以人民了无生趣。)这里有一点需要解释,即为什么统治者“厚生”,人民就只能“轻死”。因为那个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总财富没法跟今天相提并论,正如高亨所说“厚养则苛敛”。文中所谓“有为”则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好大喜功”、“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好比为此而不顾民众死活搞强行征地、拆迁。
所谓“民不畏死”,就是说,苛政猛于虎,会搞得人民“生不如死”;若搞得人民生不如死,你再用死刑来威胁他们有什么用呢?“文革”中有句黑色幽默道:“中国人连活都不怕,难道还怕死吗?”就是这个意思。那时候,几个“铁姑娘”相约同时上吊或投河的,不是一起两起。更不论老舍、范长江等挨整而自杀的文化人。
今天还有这种“轻死”的情形吗?有,肯定有。被久欠薄薪的农民工,上街以自杀示弱搏取怜悯来讨薪被称为“跳楼秀”,甚至被诬为“恶意讨薪”,这里姑且不谈。走投无路之下,身怀利刃或炸药讨薪,宁肯与老板同归于尽的案例所在多有。他们的不怕死实在是逼出来的。若嫌屁股坐在不良老板一边、不为被欠薪的农民工作主这样的政府行为叫“暴政”刺耳,那就叫“恶政”好了。
至于为什么有那么多“砍手党”、“飞车党”的“党徒”,为抢区区几百元就敢于铤而走险,拿别人和自己的生命冒险,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从略。
老子说:“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即,如果能够使人民常怀恋生畏死之心,而对那些越轨作恶者,我们能够把他们逮住消灭,谁还敢犯法?有人说这是为统治者出谋划策,但其中隐含的两点前提确是社会安定的基本条件。一是要让人民觉得活着还有一点生趣,生命值得珍惜;二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像明末李自成起义,为什么一呼百应,大落能大起?饥民太多,与其老老实实等死,当然不如跟闯王闯一闯。此外,朝廷剿抚不定的机会主义,使“杀人放火受招安”成为一条晋身之路,自然也是鼓舞投机冒险的原因之一。今天仍然存在的“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是否这种遗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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