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生怕死"的权利(三)

2007-03-06
 

其四,以理杀人。
  
   提到“以理杀人”,人们想到的往往只是男权社会的妇女贞操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其实,“以理杀人”的“理学”的经典表述“存天理,灭人欲”,所杀所灭不仅是妇女,也包括被程朱理学洗脑的那些高级知识分子、男性士大夫。明朝有两个典型的例子。一是明初的方孝孺,他忠君忠到不怕自己杀头也罢,还要放出不怕“灭十族”的狠话,让他的师门一“族”也受了株连——虽然主要的罪责在极其残忍的明成祖朱棣,但他的偏执与“大义凛然”无疑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另一个是嘉靖皇帝时期的状元、大学者杨慎(升庵),因所谓“大礼议”(关于以旁支入继大宝的明世宗的生父与叔父的称谓之争),与大臣们一再哭谏于宫门,等于向皇上示威抗议其不守礼制,致使旬日之间两被廷杖,流放云南烟瘴地面直到老死。他自以为是存天理,实为于民生无所谓损益的政治自杀。
  
   以理杀人在近现代,最多用最凶险的就是“洗脑”。关于这一点谈论起来颇为费辞而多有不便。我们知道纳粹靠洗脑,在人文底蕴不薄的德国煽动了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日本军国主义者靠洗脑,训练了“神风特攻队”之类“人机合一的炸弹”;当代的恐怖头子本·拉登一伙也是靠洗脑来培训“人肉炸弹”。这种种“以理杀人”,其实也不是纯粹靠“精神原子弹”,同时兼有威胁和利诱。今年有人采访过日本幸存的“神风特攻队员”,受访者说当年自己的同伴们临阵也怕死,也思亲,但没有回头路可走。而我们知道恐怖组织培养的“人弹”想的是,死后可以上天堂,那里有数个美女在等着英雄的到来,或者家族因自己的死而荣耀,家人因而得到优恤摆脱生活困境——这是以理杀人兼以利杀人。
  
   对了,我要在这里顺便谈到网上暴戾的“民族主义”。有不少人在现实中的表现是否大义凛然、敢作敢为颇为可疑,网上的英雄好汉比现实中多得多则是显然的。这些人动辄骂别人是“汉奸”、“卖国贼”,似乎不共戴天,必欲食肉寝皮而后快。他们是“以理杀人”的高手,可惜手上没有一把有物理量的杀人的钢刀!要是这帮人掌权,大概沦陷区的两亿多当了“亡国奴”的中国同胞都得活埋。按他们的逻辑,中国共产党当年就不该到敌占区去发动群众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因为:敌占区的那些人信奉“活命哲学”,在日本人要来时,没跟国民党逃到大后方去;鬼子进村时,没有拼命或自杀;鬼子占领后,有的还参加了“维持会”(即使他们“白天应付鬼子,晚上私通八路”)。不过,我又不明白,他们对为虎作伥的才子胡兰成以及爱上他的才女张爱玲却又非常宽容。搞不懂这些人的逻辑,不说了。
  
   还是说“贪生怕死”的权利。既然是个人的权利,个人就有处置的自由。换句话说,我可以“贪生怕死”,也可以舍生忘死、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宁死不屈。(儒教讲“士可杀而不可辱”,当然不反对以死明志;基督教好像是不可以这样的,但丁的《神曲》让那些自杀者都下了地狱,——不管他们因了多么高尚的缘由,都是对上帝安排的命运不服从吧)
  
   至于“杀身成仁”的“仁”是否真的仁,值得杀身以成之,那由个人的信仰来决定(在我看来,方孝孺杀身成的那个“仁”颇为不值,谁当皇帝本来就是人家姓朱的家事,唐宗宋祖抢了皇位还是比别的皇帝有为有德的明君)。至于舍生取义的那个“义”,也多是由本人来感知取舍,并非全无疑义的(比如《史记》中记载的那些颇重信义的刺客,今天看来不过是做了权势者复仇的工具)。
  
   有两个颇为流行的段子。一个是关于解放战争英雄董存瑞的,说他拉响炸药包时喊的不是“为了新中国,前进”,而是“不要相信 X X 人”。另一则是关于少女英雄刘胡兰的,说打退国民党军队后我们的记者去村里采访,乡亲们说“娃是好娃,就是反应慢了些——国民党军官说谁是“八路”(共产党人)的站出来,大家都后退了一步,她还站在原地就被当成“八路”给杀了)。二人显然是受了今天所在多多的贪官污吏的“株连”。“三信”(信仰、信任、信用)危机的日渐加深,使许多人病态地乐于解构崇高,恶搞那些曾经的革命偶像。
  
   然而,不可否认,人类文明史上总有许多超越个人得失、舍生取义的英雄。不然,我们没法解释像沙俄时代贵族出身的“十二月党人”那样一批志士仁人的存在。信仰、信念的力量确实很伟大。这也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而为万物之灵长的缘由和理由。
  
                                                                                  (鄢烈山)


Tag: 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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